【吳哲瑋】評論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國民小學行政組織如下:(一)十二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 教導處分設教務、訓導二組。(二)十三班至二十四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或輔導人員。 教務處分設教學、註冊二組; 訓導處分設訓育、體育、衛生三組; 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二組。...
【Lin Yu-Siang】評論
這一題的法規已經刪掉十年了...
【李企鵝】評論
法規已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