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ina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874條 抵押物賣得價金之分配抵押物賣得之價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按各抵押權成立之次序分配之。 (第一次300萬,第二次600萬,所以第三次只分的1200-300-600=300)另外,附帶一提其次序相同者,依債權額比例分配之。如果同時成立,則按比例,如分別對甲之抵押擔保之債權額300萬,對乙:600萬,對丙900萬,則分配如下300:600:900=1:2:3 1200*3/6=600,則丙可得600萬
【用戶】Shih-Han Hua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1200-300-6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