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rena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用戶】何泰迪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物權篇761
【用戶】Jenn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761條(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簡易交付~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占有改定~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指示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