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冉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93065
統計:A(30),B(36),C(136),D(168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 繼承編 物權 債編、民法物權的特性ー排他、優先、追及請求權

用户評論

【用戶】Karena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用戶】何泰迪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物權篇761

【用戶】Jenny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761條(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簡易交付~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占有改定~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指示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