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詠甯】評論
教育優先區(educational priority area,簡稱EPA)係指被政府列為物質或經濟極為貧乏或不利,須優先予以改善,以利教育機會均等實現的地區。我國政府為落實均衡城鄉教育發展,縮短地區性教育差距,自民國八十四年起開始積極執行「教育優先區」工作,首先將地層下陷地區、地震震源區,山地離島區特別建造學校,自民國八十五年起擴大辦理,逐年評估成效,修正執行指標。教育部九十三年度最新指標如下指標一: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指標二:離島或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指標三: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學生及外籍、大陸配偶子女比例偏高之學校指標四:中途輟學率高之學校指標五、學齡人口嚴重流失之學校指標六:教師流動率及代理教師比例偏高之學校指標七:國中學習弱勢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
【李智崴】評論
承上 93修成100的 指標剃除了 "學齡人口嚴重流失之學校"標
【jpalexjp】評論
103年指標不變補助項目之金額調整:有關「推展親職教育活動」項目新增「每場最高補助1萬元」及「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項目修改「分校分班最高補助為8萬元」,此2大補助項目經費有所微調。 補助項目之限制調整:有關「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部分,發展教育特色部分在12班以下學校限申請一項,13班以上學校始得申請一至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