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 (民國92年08月29日 廢止)第 9 條教師在職期間每一學年須至少進修十八小時或一學分,或五年內累積九十小時或五學分。
【Frank Lee】評論
這一題應改為考研習時數:專任教師每年參加研習時數應不少於30小時~
【Wang Yun Liou】評論
請問13F,這是來自於哪個法源?謝謝。
【LPR】評論
18*5....竟然算成70 ...我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