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以書面作成之行政處分,原則上自何時起發生效力?
(A)處分作成時
(B)處分送達時
(C)處分執行時
(D)處分確定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674
統計:A(257),B(5775),C(41),D(92),E(0)

用户評論

Jane Fu】評論

第 100 條 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Jennifer-真兒】評論

行程法第100條:書面之行政處分,應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應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一般處分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行程法第 110 條: Ⅰ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Ⅱ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但處分另訂不同日期者,從其規定。行政處分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他事由而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

果果兒】評論

引用行程110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