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自第七屆起代表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之立法委員,如何選出?
(A)依據各政黨區域立委得票數比例分配,但須獲得百分之五以上選票之政黨,始能分配
(B)依據各政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所獲得票數比例分配
(C)依據各政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所獲得票數比例分配,但須獲得百分之五以上選票之政黨,始能分配
(D)憲法未明文直接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3089
統計:A(91),B(44),C(203),D(490),E(0)

用户評論

【用戶】雷慕莎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五條之限制: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七十三人。每縣市至少一人。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只規定人數,未規定如何選出。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三十四人。前項第一款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比例分配,並按應選名額劃分同額選舉區選出之。第三款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