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 求極限:(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
【題組】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82291
統計:A(2328),B(181),C(25),D(10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申訴、教師申訴、教師申訴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名  稱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9 月 03 日  第 5 條 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Kuo Ling】評論

樓上可以不要再到處罰寫了嗎.....?想要增加記憶就請開一個WORD檔自己存好

吳小飛】評論

K大說出我忍好久的心聲 聲援一下常看到3F四處做"筆記"留言區應是設置來討論想法、發表意見和解答題目用建議您按"收錄"此題目就會進到您的個人題庫收藏裡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