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有關自然人的記載下列何者仍得為之?
(A)自然人之姓名
(B)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
(C)自然人之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D)自然人個人之財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2275
統計:A(347),B(6),C(45),D(24),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83條 (公報之出版)各級法院及分院應定期出版公報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裁判書。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前項公開,除自然人之姓名外,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birthday74073】評論

得不含自然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那就是,也能包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