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事務,下列那一項非屬其職權?
(A)實施勘驗
(B)執行拘提
(C)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D)詢問被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8588
統計:A(17),B(25),C(265),D(1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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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條之3(檢察事務官處理事務)  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   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   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三、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   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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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組織法 第66-3條 (檢察事務官處理事務)檢察事務官受檢察官之指揮,處理下列事務:一、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執行其他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檢察事務官處理前項前二款事務,視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第一項之司法警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