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之規定,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得繳納費用請求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但:
(A)必須於裁判確定日前為之
(B)須主張或維護其事實上利益有必要者
(C)須經開庭在場陳述之人書面同意
(D)須於裁判確定後 6 個月內為請求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9274
統計:A(5),B(31),C(84),D(40),E(0)

用户評論

阿四】評論

第八條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參加人、程序監理人,經開庭在場陳述之人 書面同意者,得於開庭翌日起至裁判確定後三十日內,繳納費用請求交 付法庭錄音光碟。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 持有前項錄音光碟之人,不得作非正當目的使用。〔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第一項原定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人為「依法得聲請檢閱或閱覽卷 宗之人」,但依現行法律規定,無法涵括刑事案件之被告或告訴代理 人及家事事件之程序監理人等人。為保障上開刑事被告等人之權利, 爰將聲請權人修正為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參加人、程序監理人 。 三、法庭錄音內容非僅當事人之錄音資料,亦包括其他在場陳述人員之錄 音資料,且於技術上尚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