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關於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涉及部會首長之貪瀆案件由特別偵查組辦理
(B)特別偵查組設置檢察官 6 人以上,15 人以下
(C)特別偵查組為辦案需要,得借調相關機關之專業人員協助偵查
(D)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執行職務時,須受法院組織法第 62 條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17814
統計:A(21),B(18),C(2),D(404),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62條 (檢察官執行職務之區域)檢察官於其所屬檢察署管轄區域內執行職務。但遇有緊急情形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4-1條 (刑事強制處分庭之設置)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前二項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海闊天空】評論

2017/01/01 特別偵查組已經廢除了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