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依法院組織法第 63 條之 1 偵辦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後,如認有犯罪嫌疑應提起公訴,應向何一審級之法院為之?
(A)最高法院
(B)地方法院
(C)高等法院
(D)職務法庭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5643
統計:A(42),B(342),C(84),D(6),E(0)

用户評論

專心衝了!!!!】評論

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罪才由高等法院管轄~法院組織法第 63 條之 1  特偵組偵辦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為貪瀆案件,故不屬高等法院管轄範圍。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4-1條 (刑事強制處分庭之設置)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前二項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