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心衝了!!!!】評論
內亂、外患、妨害國交罪才由高等法院管轄~法院組織法第 63 條之 1 特偵組偵辦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或上將階級軍職人員之貪瀆案件----為貪瀆案件,故不屬高等法院管轄範圍。
【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4-1條 (刑事強制處分庭之設置)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前二項之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