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組織法 第113條 (懲戒)被監督之人員,如有前條第二款情事,而情節較重或經警告不悛者,監督長官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辦理。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法院組織法第 110 條各級法院行政之監督,依左列規定:n一、司法院院長監督各級法院及分院。n二、最高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n三、高等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與所屬地方法院及其分院。n四、高等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與轄區內地方法院及其分院。n五、地方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及其分院。n六、地方法院分院院長監督該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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