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評論
B.未載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付款人C.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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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 條 (匯票應載事項)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一 表明其為匯票之文字。二 一定之金額。三 付款人之姓名或商號。四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五 無條件支付之委託。六 發票地。七 發票年月日。八 付款地。九 到期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未載付款人者,以發票人為付款人。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未載付款地者,以付款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付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