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iyi Chen】評論
依郵件處理規則規定,郵件招領期間之起算點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
【Mandy Shen】評論
不按址投遞之郵件(163條):未依前項各款規定辦理之郵件,留存最近投遞局所,或郵政代辦所,待收件人或其委託代領人前來領取.待領期限:一個月~
【hui】評論
第五十條經按址投遞而無法投交之掛號郵件及依規定通知領取之掛號郵件,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其招領期間,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屆期未領者,退回寄件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郵件,依前項規定辦理。依規定通知領取之非掛號郵件,領取人應持招領通知單至指定郵局領取,必要時,得請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柯震冬】評論
速記:郵招次(有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