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某案件審理中,法院認定公務員甲有收廠商乙之金錢,但卻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犯罪,最可能的原因為何?
(A)乙所給付之金錢與甲職務行為無對價關係
(B)乙所給付之金額尚低,未達新臺幣 5 萬元
(C)甲之行為未違背其職務規定
(D)甲繳回其所收到的全部金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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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Lulu Chen】評論

無論違背或不違背 職務收賄罪,皆需具有「對價關係」,須所收受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行為人的職務具有相當「關聯性」,方能夠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