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 ᐛ 」∠)_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刑法§18第一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刑法§18第二項:「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刑法§18第三項:「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用戶】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