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海】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3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廢止其停留許可: 一、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Pei-106戶政普考上榜】評論
移民法第11條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或定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不予許可:十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到場面談。(A)四、冒用身分或以不法取得、偽造、變造之證件申請。(B)十二、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接受第七十條之查察。(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