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下列中華郵政公司業務,何者須經交通部核定始得經營?
(A)存簿儲金
(B)簡易人壽保險
(C)代售業務
(D)郵政資產之營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5957
統計:A(8),B(35),C(814),D(83),E(0)

用户評論

【用戶】皮皮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五條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一、 遞送郵件。二、 儲金。三、 匯兌。四、 簡易人壽保險。五、 集郵及其相關商品。六、 郵政資產之營運。七、 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

【用戶】GRACE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本法 107.12.05   修正之第 4、6、14、19、29、31、40  條條文、增訂之第 5-1、6-1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30、4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第 5 條中華郵政公司,得經營下列業務:一、遞送郵件。二、儲金。三、匯兌。四、簡易人壽保險。五、集郵及其相關商品。六、郵政資產之營運。七、經交通部核定,得接受委託辦理其他業務及投資或經營第一款至第六款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