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以其所有之不動產供乙設定最高限額 100 萬元之第一次序抵押權,以擔保甲乙間因繼續性供給契約所生乙對甲之債權,之後,甲復以同不動產供丙設定第二次序最高限額抵押權。嗣因甲違反與乙之前述契約的約定,乙乃終止契約。請附理由說明,甲、丙二人,何人得向乙請求確認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並將原設定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變更登記為普通抵押權?經結算後,確認基於前述繼續性供給契約,甲共積欠乙 80 萬元債務,則得請求變更登記擔保之債權額的範圍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11286
統計:A(3508),B(626),C(122),D(67),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關於試題:43 家中蘋果樹所結蘋果,遭颱風吹落鄰居庭院中,蘋果依法歸誰所有
用户評論
【林一 一】評論
第 798 條果實自落於鄰地者,視為屬於鄰地所有人。但鄰地為公用地者,不在此限
【譚小純】評論
民法798條 旨在避免鄰人因細物爭執(疏減訟源) 故選視為(不可推翻) 而非推定(可推翻)
【陳憬蓉】評論
不用「推定」,想當然「視為」乙所有,是這個意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