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依稅捐稽徵法有關稅捐核課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如已逾核課期間,稅捐稽徵機關即不得再補稅處罰
(B)稅捐罰鍰案件,其罰鍰裁處期間可以準用稅捐核課期間之規定,視其有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 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分別認定為 5 年或 7 年
(C)稅捐稽徵機關只須將稅款繳款書於稅捐核課期間內發出即無違背核課期間之規定
(D)稅捐稽徵機關須將稅款繳款書於稅捐核課期間內發出並送達相對人,始無違背核課期間之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愛睡的綿羊】評論

第 21 條稅捐之核課期間,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且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實貼之印花稅,及應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其核課期間為五年。三、未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其核課期間為七年。在前項核課期間內,經另發現應徵之稅捐者,仍應依法補徵或並予處罰;在核課期間內未經發現者,以後不得再補稅處罰。第 22 條前條第一項核課期間之起算,依左列規定:一、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者,自申報日起算。二、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之稅捐,未在規定期間內申報繳納者,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三、印花稅自依法應貼用印花稅票日起算。四、由稅捐稽徵機關按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徵收之稅捐,自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