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C 應改為 建築工程完竣後,向當地主管工程機關,請領房屋使用執照。 第二點(D) 房屋使用執照核發,建築工程經驗收合格後,應即向該管地政機關辦理登記第三點 (A) 取得國有土地後,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相關規定,於期限內向地政機關申辦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26條 (B) 各機關員工離職時,如有短缺財產而未賠償者,不發給離職證明文件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3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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