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切都是幻覺】評論
工友除得依其他法規申請留職停薪外,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留職停薪:(一)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六十五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侍奉。(二)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三)配偶於各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服務,因公務需要派赴國外工作,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四)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五)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六)照顧三足歲以下孫子女。但以該孫子女無法受雙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者為限。
【whappy501】評論
行政院主計總處工友工作規則第四十六條之一 工友除得依其他法規申請留職停薪外,其具有下列各 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請留職停薪: 一、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或重大傷病須侍奉。 二、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 三、配偶於各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 單位服務,因公務需要派赴國外工作,其期間在 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C 四、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 五、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 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同生活,其共同生活期 間依前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 六、照顧三足歲以下孫子女。但以該孫子女無法受雙 親適當養育或有特殊事由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