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有關公司法第六章之一規定之關係企業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之計算,下列何者之股份或出資額不必連同一併計入?
(A)公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B)公司之控制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C)第三人為該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
(D)第三人為該公司之從屬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Mic】評論

公司法第369條之11:計算本章公司所持...

kakon】評論

公司法第 369-11 條 計算本章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應連同左列各款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一、公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他公司之股份或出資額。 二、第三人為該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 三、第三人為該公司之從屬公司而持有之股份或出資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