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關於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得委託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為協驗人員
(B)會驗人員,為接管或使用機關(單位)之人員
(C)採購事項單純者,機關辦理驗收時得免協驗人員參與
(D)廠商履約結果與契約不符時,由監驗人員決定應如何處置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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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柳縈緋】評論

施行細則第 91 條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分...

陳芳逸】評論

第 91 條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分工如下:一、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二、會驗人員: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三、協驗人員: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會驗人員,為接管或使用機關(單位)人員。協驗人員,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或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法令或契約載有驗收時應辦理丈量、檢驗或試驗之方法、程序或標準者,應依其規定辦理。有監驗人員者,其工作事項為監視驗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