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關於機關辦理開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機關原則上應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進行開標
(B)機關開標時,應宣布投標廠商之名稱或代號、家數,但不得宣布標價、底價及預算金額
(C)機關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時,招標文件得免標示開標時間及地點
(D)機關辦理公開招標時,其招標文件所標示之開標時間,原則上為等標期屆滿之當日或次一上班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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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李子維】評論

(B)第 48 條 本法第四十五條所稱開★,...

知否知否】評論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45本法第四十五條所稱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宣布投標廠商之名稱或代號、家數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有標價者,並宣布之。

陳芳逸】評論

第 48 條本法第四十五條所稱開標,指依招標文件標示之時間及地點開啟廠商投標文件之標封,宣布投標廠商之名稱或代號、家數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事項。有標價者,並宣布之。前項開標,應允許投標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代表出席。但機關得限制出席人數。限制性招標之開標,準用前二項規定。第 49 條公開招標及選擇性招標之開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招標文件得免標示開標之時間及地點:一、依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選擇性招標之資格審查,供建立合格廠商名單。二、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採分段開標,後續階段開標之時間及地點無法預先標示。三、依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開標程序及內容應予保密。四、依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