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甲為精神科的著名資深醫師,亦係某殺人案件之被告乙的精神科主治醫師,多年來定期為乙診治乙的精神宿疾。檢察官為了解與判斷被告乙長期以來的精神狀態,以之作為起訴論罪與具體求刑 的重要依據之一,乃傳喚甲出庭陳述其過去多年來長期診治乙精神宿疾之狀況。依據刑事訴訟法 之規定與最高法院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適用關於鑑定人具結之程序
(B)甲應適用關於證人具結之程序
(C)甲係屬不得令其具結之人,毋庸行具結之程序
(D)甲係屬得拒絕證言權人,毋庸行具結之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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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Alice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鑑定證人,係依特別知識得知已往事實之人,...

【用戶】習慣就好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210條:訊問依特別知識得知已往事實之人者,適用關於人證之規定。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乃傳喚名醫施金鍾甲鑑定證人,出庭陳述其過去多年來長期診治乙精神宿疾之狀況  適用關於人證之規定。(B)甲應適用關於證人具結之程序刑事訴訟法第2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