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488 號解釋之意旨,就監管接管金融機構而言,主管機關在作成行政處分前,應聽取相關銀行或信用合作社股東、社員、經營者及利害關係人陳述之意見。此係實踐下列何原則?
(A)必要性原則
(B)明確性原則
(C)平等原則
(D)正當法律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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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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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488號 解釋公布院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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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行政處分應給相對人陳述意見的機會-〉正當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