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覚】評論
813號解釋 將私人建物指定歷史建築,國家應給予補償,歷史建築無補償規定,違憲 大法官認為,當私人建物被登錄為歷史建築,則土地所有人就該土地原得行使之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受到限制,究其性質,屬國家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財產權遭受逾越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之損失,而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國家應予相當補償。但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9 條第 1 項及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構成對上開情形之土地所有人之特別犧牲者,同法第 99 條第 2 項及第 100條第 1 項規定,未以金錢或其他適當方式給予上開土地所有人相當之補償,不符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A) 土地所有人因定著於其土地上★★★★,...
【加油瑄瑄】評論
下列何者係基於特別犧牲而應予補償?A(A)土地所有人因定著於其土地上之建造物,被登錄為歷史建築-〉O,參釋字:813(B)廢棄物處理費隨專用垃圾袋計量袋徵收-〉X,行政規則(C)軍人駕駛戰機,墜毀殉職-〉X,國家損害賠償(D)職員自願加班,積勞成疾-〉X,國家損害賠償大法官釋字第813號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第1項及第18條第1項關於歷史建築登錄部分規定,於歷史建築所定著之土地為第三人所有之情形,未以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為要件,尚難即認與憲法第 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有違。 惟上開情形之土地所有人,如因定著於其土地上之建造物及附屬設施,被登錄為歷史建築,致其就該土地原得行使之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