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下列事項何者非屬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所保障之範圍?
(A)性自主決定
(B)令竊盜犯強制工作
(C)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
(D)大陸地區人民於強制出境前暫予收容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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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評論

J812 強制工作,就受處分人之人身自由所為限制, 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與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不符 ->強制工作之處分期間一律為3年,即使依同條項但書規定,法院亦僅得於執行1年6個月後,且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始得依檢察官聲請免其處分之執行。系爭規定一既係為矯正有犯罪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之惡習與預防其再行犯罪而設,則不問受處分人犯罪行為之型態與情節輕重,一律令強制工作3年,就其所欲達成之目的而言,顯非對受處分人侵害最小之必要手段。 111年憲判字第1號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牴觸憲法第8條保障人身自由、第22條保障身體權及資訊隱私權之意旨。 ->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第1項測試之檢定者,應由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將其強制移由受委託醫療或檢驗機構對其實施血液或其他檢體之採樣及測試檢定。依此,於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或肇事無法實施吐氣酒精濃度測試檢定時,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下稱交通稽查人員)得違反受移送者之意願,以限制其行動自由之方式,將其強制移送.....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A) 性自主決定與人身自由無關...

加油瑄瑄】評論

下列事項何者非屬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所保障之範圍?A(A)性自主決定-〉X,參釋字:791(B)令竊盜犯強制工作-〉O,是保安處分之一種(C)強制抽血檢測酒精濃度-〉O,限制部分人,保障大多數人(D)大陸地區人民於強制出境前暫予收容-〉O,參釋字:710

羅景元】評論

J791:性自主權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為個人自主決定權之一環,與人性尊嚴密切相關,屬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基本權(系爭解釋參照)。故A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