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立法院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至少三分之一提議
(B)須交付全院委員會完成審查
(C)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D)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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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四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同意。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44-1 條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規定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附具罷免理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於.....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B) 須交付全院委員會完成審查立...

加油瑄瑄】評論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關於立法院提出罷免總統或副總統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B(A)須經全體立法委員至少三分之一提議-〉X,4分之一(B)須交付全院委員會完成審查-〉O,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4-1條(C)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X,記名(D)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同意-〉X,三分之二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法第70條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後,立法院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前項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日內,立法院應將罷免案連同罷免理由書及被罷免人答辯書移送中央選舉委員會。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4-1條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規定提出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