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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第36條規定:「審理期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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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司法院釋字第80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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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805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少年保護事件處理程序中,可以到庭陳述意見,大法官認為在上面這個範圍內,不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要求,違反憲法保障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的意旨,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