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評論
釋字806 節錄806解釋文 臺北市政府於中華民國94年4月27日訂定發布施行之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業於110年3月24日廢止)第4條第1項規定:「街頭藝人於本市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活動許可證。」第5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為處理前條第1項之申請,必要時得通知街頭藝.....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A) 依據市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 ★★ ...
【加油瑄瑄】評論
參酌司法院釋字第806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