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參酌司法院釋字第 806 號解釋,臺北市政府應如何對街頭藝人從事公共空間之藝文活動進行管理,始符合 法治國法律保留原則?
(A)依據市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
(B)依據市政府發布之許可辦法
(C)依據勞動部下達之行政規則
(D)依據市長對個案之審查核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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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806 節錄806解釋文  臺北市政府於中華民國94年4月27日訂定發布施行之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業於110年3月24日廢止)第4條第1項規定:「街頭藝人於本市公共空間從事藝文活動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活動許可證。」第5條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為處理前條第1項之申請,必要時得通知街頭藝.....看完整詳解

whappy501】評論

(A) 依據市議會通過之自治條例★ ★★ ...

加油瑄瑄】評論

參酌司法院釋字第806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