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A) 公務人員協會為法人機關組織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條(B) 公務人員協會分成機關公務人員協會與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兩級公務人員協會法第1條(B) 公務人員協會分成機關公務人員協會與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兩級公務人員協會法第4條(C) 縣政府下的局處首長非屬公務人員協會法所稱的公務人員公務人員協會法第2條(D) 臺南市公務人員協會的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員協會法第5條
【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協會法(A) 第 3 條公務人員協會為法人。(B) 第 4 條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分為下列二級:一、機關公務人員協會。二、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以下簡稱機關)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薪)給之人員。前項規定不包括下列人員:一、(C)政務人員。(D)第 5 條公務人員協會之主管機關如下:一、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及同層級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銓敘部。二、直轄市、縣(市)之機關公務人員協會,其主管機關為各該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