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ppy501】評論
考試院院會的屬性為(B)合議制屬首長制?首長制組織由首長做決策(B) 考選部(C) 銓敘部(D)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珍珠奶茶】評論
一、考試院會議 考試院會議由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及所屬部會首長組織之,以院長為主席;院長不克出席時,以副院長為主席;副院長亦不克出席時,則由出席人員中公推一人為主席。考試院會議每星期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決定考銓政策及其有關重大事項。 院會採合議制,須有應出席人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其議決以出席人過半數之同意始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另除應出席人員外,考試院秘書長、副秘書長、所屬部會正、副首長均應列席考試院會議。必要時,院長得指定有關人員列席,如考試院首席參事、秘書處處長、各業務組組長等。考試院組織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