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自來水法,關於區域供水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由中央主管機關劃定區域,實施區域供水
(B)應視水源分佈、工程建設、環境影響評估報告、自來水事業意願等因素,劃定供水區域
(C)在劃定的供水區域內,中央主管機關得命令 2 個以上自來水事業合併經營
(D)供水區域一經劃定,仍得修正變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84795
統計:A(26),B(200),C(46),D(70),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溥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自來水之水源分佈、工程建設及社會經濟情形,劃定區域,實施區域供水。  前項經劃定之區域,中央主管機關得因事實需要修正或變更之。第十四條  在劃定之供水區域內,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二個以上自來水事業協議合併經營;如不能獲得協議時,並得以命令行之。

【用戶】阿溥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自來水之水源分佈、工程建設及社會經濟情形,劃定區域,實施區域供水。  前項經劃定之區域,中央主管機關得因事實需要修正或變更之。第十四條  在劃定之供水區域內,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二個以上自來水事業協議合併經營;如不能獲得協議時,並得以命令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