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溥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自來水之水源分佈、工程建設及社會經濟情形,劃定區域,實施區域供水。 前項經劃定之區域,中央主管機關得因事實需要修正或變更之。第十四條 在劃定之供水區域內,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二個以上自來水事業協議合併經營;如不能獲得協議時,並得以命令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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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十三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視自來水之水源分佈、工程建設及社會經濟情形,劃定區域,實施區域供水。 前項經劃定之區域,中央主管機關得因事實需要修正或變更之。第十四條 在劃定之供水區域內,中央主管機關得輔導二個以上自來水事業協議合併經營;如不能獲得協議時,並得以命令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