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lly Jhang】評論
(一)提升洗錢犯罪追訴可能性:增訂(D)洗錢擴大沒收、(B)放寬洗錢前置犯罪門檻、(A)擴充洗錢行為定義、增订特殊洗钱犯罪、(C)洗錢犯罪不以前置犯罪經有罪判決為必要等,未來提供人頭帳戶或擔任車手均可能構成洗錢罪,可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二)建立透明化金流軌跡:繼金融機構、銀樓業之後,將不動產經紀業、地政士、律師、會計師和公證人等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納入防制體系,全面要求確認客戶身分、留存交易紀錄、通報大額或可疑交易,同時加強對重要政治性職務人士之審查、強化邊境金流管制等,如旅客出入境可攜帶限額為.....看完整詳解
【貓貓萬歲】評論
106 年 6 月 28 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