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評論
(D)本款所稱會議、研討會等指有特定宗旨與主題而召開者。會 議屆次、舉行時間、會議地點依次加註於名稱之後,置於圓 括弧內。屆次、時間、地點間,以冒號相隔應改為 亞太地區圖書館學研討會(1 : 民 72 : 臺北市)參考資料http://catweb.ncl.edu.tw/userfiles/cat08/file/CCR3/1317000484.pdf
【Damaris】評論
依據《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第二十四章 團體標目24.2.6 會議、研討會等24.2.1之著錄原則:團體名稱中如含下列字樣,宜省略之:(1)冠首之「私立」字樣。(2)冠首之「財團法人」字樣。(3)「股份有限」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樣。(4)會議、研討會、展覽、博覽會等名稱之「屆次、時間、地點」字樣。選項A:全國大氣科學學術研討會(2:民69:臺北市):依據《中國編目規則》第三版第二十四章 團體標目24.2.6 會議、研討會等24.2.6.1之著錄原則:本款所稱會議、研討會等指有特定宗旨與主題而召開者。會議屆次、舉行時間、會議地點依次加註於名稱之後,置於圓括弧內。屆次、時間、地點間,以冒號相隔。另依24.2.6.2屆次之著錄原則:會議之屆次以阿拉伯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