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關於審判中對證人之發問,以何種方式為之?
(A)交互詰問
(B)重複詰問
(C)同時詰問
(D)複數詰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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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Zong】評論

(A)在審判中,證人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交互詰問。即由原告方先發問,被告方再發問,如此交替進行。這種方式可以使證人接受雙方當事人充分的詰問,以查明其證言的真實性。相關法條第166條(對證人、鑑定人之詰問)﹝1﹞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被告如無辯護人,而不欲行詰問時,審判長仍應予詢問證人、鑑定人之適當機會。﹝2﹞前項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依下列次序:  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  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  三、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  四、再次由他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3﹞前項詰問完畢後,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更行詰問。﹝4﹞證人、鑑定人經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詰問完畢後,審判長得為訊問。﹝5﹞同一被告、自訴人有二以上代理人、辯護人時,該被告、自訴人之代理人、辯護人對同一證人、鑑定人之詰問,應推由其中一人代表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6﹞兩造同時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其主詰問次序由兩造合意決定,如不能決定時,由審判長定之。

whappy501】評論

(A) 交互詰問 審理時會讓證人與證人之間互相發問討論案情藉由交互詰問讓法官了解案情誰對誰錯

Nobi-Hsiung】評論

40 關於審判中對證人之發問,以何種方式為之?(A) 交互詰問 →○刑訴第166條第1項(B) 重複詰問(C) 同時詰問(D) 複數詰問擬答:刑事訴訟法第166條第1項:所定之詰問規則,其方式即為交互詰問模式。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聲請傳喚之證人、鑑定人,於審判長為人別訊問後,由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直接詰問之。被告如無辯護人,而不欲行詰問時,審判長仍應予詢問證人、鑑定人之適當機會。前項證人或鑑定人之詰問,依下列次序: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主詰問。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反詰問。三、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主詰問。四、再次由他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覆反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