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之規定,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多久前以書面通知學校?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1 學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0099
統計:A(299),B(15),C(37),D(11),E(0)
用户評論
【yinhuei724】評論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20條教師擬於聘約期滿後,不再應聘時,應於聘約期滿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學校。如欲於聘約存續期間內辭職者,應經學校同意後,始得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