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883060】評論
第五條提供本服務而招收兒童五人以上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但依法登記或立案之社會福利、公益、慈善或宗教團體提供免費之本服務者,不在此限 。 國民小學辦理課後照顧班,應充分告知兒童之家長,儘量配合一般家長上 班時間,並由家長決定自由參加,不得強迫。 課後照顧班、課後照顧中心(以下簡稱課後照顧班、中心)每班兒童,以 十五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二十五人。 公立課後照顧班、中心,每班以招收身心障礙兒童二人為原則,並應酌予 減少該班級人數。 國民小學得視身心障礙兒童照顧需要,以專班方式辦理本服務。
【mary】評論
一個老師看25個學生,就算都是正常的也太累了吧!更何況會去課後班的,一定是社經地位較低的學生,就算沒有身心障礙,也是一堆灰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