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下列何種情形,審判的法官對所承辦的案件無須自行迴避?
(A)法官曾為該案件的證人
(B)法官曾為該案件的鑑定證人
(C)法官曾為該案件的鑑定人
(D)法官曾為該案件被害人的陪同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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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ung Chan Wei】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17條法官於該管案件有下列...

whappy501】評論

法官對所承辦的案件無須自行迴避 被...

靖雅】評論

(B)鑑定證人同時具備了證人「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