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uu】評論
分為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告訴乃論者可在一審言辯終結前撤回告訴,一經撤回不得再行告訴(刑訴238)非告訴乃論者因涉及侵害國家或社會法益之公益層面,只要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即應開始偵查,縱無人告訴或因告訴而知悉但告訴人嗣後撤回仍不影響偵查及訴訟之進行
【已上榜~又上榜~再上榜】評論
訴解:告訴人因訴訟尚未繫屬於法院,無訴訟關係,所以沒有消滅一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