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依土地法規定,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 情形,至何期限為止?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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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評論
土地法 第 219-1 條私有土地經徵收並於補償費發給完竣之次日起,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應每年通知及公告原土地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土地使用情形,至其申請收回土地之請求權時效完成或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