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已公告徵收之土地,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時,應如何處理?
(A)變更徵收計畫
(B)重新公告徵收
(C)撤銷徵收
(D)廢止徵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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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Kelly】評論

【土地徵收條例 第 49 條】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畫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