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土地經辦理假處分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下列何種情形之登記不受此限制?
(A)分別共有繼承
(B)照價收買
(C)共有物分割
(D)信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Kelly】評論

【土地登記規則 第 141 條】土地經辦理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暫時處分、破產登記或因法院裁定而為清算登記後,未為塗銷前,登記機關應停止與其權利有關之新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登記者,不在此限:一、徵收、區段徵收或照價收買。二、依法院確定判決申請移轉、設定或塗銷登記之權利人為原假處分登記之債權人。三、公同共有繼承。四、其他無礙禁止處分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