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依土地法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經公告期滿,未經聲請複丈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下列何種登記?
(A)土地權利信託登記
(B)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C)更正登記
(D)保全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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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評論

土地法第 46-3 條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