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國土計畫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事項?
(A)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
(B)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
(C)農業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D)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rystal】評論

國土計畫法第 4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全國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實施。二、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動國土計畫之核定及監督。三、國土功能分區劃設順序、劃設原則之規劃。(A)四、使用許可制度及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B)五、國土保育地區或海洋資源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C)六、其他全國性國土計畫之策劃及督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一、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擬訂、公告、變更及執行。二、國土功能分區之劃設。三、全國性土地使用管制之執行及直轄市、縣(市)特殊性土地使用管制之擬定、執行。四、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之使用許可、許可變更及廢止之核定。(D)五、其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