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當直轄市議會未在 3 個月內完成審議總預算案時,直轄市政府得報請下列何機關在 1 個月內,邀集有關機關協商並決定之?
(A)行政院
(B)內政部
(C)直轄市議會
(D)中央相關事業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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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 40 條直轄市、縣(市)、★...

whappy501】評論

行政院為我國最高行政機關★:★★★111★★...

狐獴吃芒果】評論

§40總預算案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3個月前送達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應於會計年度開始2個月前送達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議會、代表會應於會計年度開始1個月前審議完成,並於會計年度開始15日前由市府、公所發布之議會、代表會對市府、公所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逾期審議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支出部分:a.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b.前目以外之科目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履行其他法定義務之收支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在年度開始後3個月內未完成審議,直轄市政府得就原提總...